自觉文明养犬,共建美好家园

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

尊敬的市民朋友:

     你们好!《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》将于2020年7月起施行,希望全市市民共同努力,营造文明和谐的养犬环境。

一、依法养犬。《宜昌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》规定“城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”。请各位市民按照《城区个人禁养犬标准》,不饲养禁养犬,已饲养的请尽快转移到可饲养区域或寄养至犬只收容机构。

二、规范养犬。城区养犬实行登记制度。只要到具有法定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犬只狂犬病免疫,就可以通过网上网下便利流程办理犬只登记,全免费获到电子犬牌。

三、文明养犬。市民外出遛犬务必牵栓狗绳狗链,防止伤人,务必及时清理犬便,保护公共卫生。不要带犬到学校、医院、商场、公交车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,不得弃养犬只。

四、健康养犬。狂犬病是一种人畜共患传染病,全世界每年有55000人死于狂犬病,我国有23个省份、超过900个县市区有狂犬病病例报告。为了健康,请定期为您的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。

最后,请大家记住一句话:养狗要登记,定期种疫苗,不养禁养犬,犬只不遗弃;遛狗牵狗绳,主动避他人,狗便要清理,伤人要担责。

自觉文明养犬,共建美好家园